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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西安市食品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在《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周期间,各区县要安排卫生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五)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机构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设置黑板报和利用校内广播、闭路电视、校刊等多种形式搞好食品卫生宣传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幼托机构的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在宣传活动期间,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证,使宣传工作扎扎实实,有声有色地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同教育、工商、商贸委、市容、农业、技术监督、街道办事处及新闻单位取得联系,各职能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次宣传活动。
  二、强化食品卫生法规的培训工作
  食品卫生法规的培训工作是这次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市卫生局要在10月20日至30日,分期分批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采购员、库管员、厨师等有关人员,重点进行《食品卫生法》和采购、库管、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关卫生要求及常见食物中毒的预防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各区县也要按上述要求同步对所管辖单位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从事食品卫生的工作人员学法、遵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及卫生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水平。
  三、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从10月20日至11月30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具体工作步骤:
  (一)10月20日-11月5日,集中对集体用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范围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机构食堂。重点项目是食堂操作间的功能分区、硬件设施(冷藏、保洁、三防设施)及采购索证、库房管理的落实情况。
  (二)10月25日-11月5日,集中对全市集贸市场、中小型餐馆、街头饮食摊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项目为三防设施、消毒设施、冷藏设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及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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