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市卫生局西安市食品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163号 1999年10月19日)
市卫生局拟定的《西安市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食品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西安市卫生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
为了贯彻市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加大对我市食品卫生工作的执法监督与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与流行,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食品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切实加大对
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使《
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病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讲卫生,卫生人人管”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重点做好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常见食物中毒的预防,假冒伪劣食品的识别常识,合理的膳食与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宣传工作。10月20日至12月底为《
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阶段,其中11月1日至7日为《
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周。
具体方法与步骤为:
(一)11月1日至12月1日,由市健康教育所牵头,各区(县)卫生局分别组织,利用健康画廊刊登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题的食品卫生科普知识。
(二)11月6日由市卫生局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大型食品卫生宣传活动,各区县也要在繁华地段设立宣传活动咨询点。宣传活动可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卫生知识小册子、播放专题录像片和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宣传材料由市、区卫生局组织编印。
(三)10月20日至年底,由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西安电视台和西安电视二台要制作并播出有关卫生知识的公益性广告;西安广播电台要组织稿件,在收听高峰时段对群众进行卫生知识宣传;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要利用一定版面,每周宣传工作不少于两期。《
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周期间,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热点,扩大宣传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