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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县(市、区)政府要对所辖乡(镇)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要检查乡(镇)、村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自查;群众举报了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问题,遗留的是哪些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要抓紧解决。要着重抓好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税收征管、教育集资、中小学收费、报刊征订、农村电价、精简不在编人员等重点问题的检查和有关政策的落实。要组织本级政府部门涉农收费、集资、达标等情况的检查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将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范围和批准单位的文件、文号,以及收取的金额和使用管理情况等向县级政府写出报告。县级政府要将有关部门清理项目的情况逐一汇总,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政府。
  县级检查组要深入乡(镇)、村和农户,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负责地向县(市、区)政府作出汇报。县级政府要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态度、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及实际表现进行考察,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检查结束后,县级政府要向地市政府(行署)写出检查报告。
  (三)省、地进行抽查
  省、地两级对各县(市、区)农民负担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地区对县级的抽查不少于1/3,省上对县级的抽查不少于1/10,要按经济发展的水平,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3个村,每村至少要抽查10个农户。发生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县(市、区)都要列入抽查范围。重点抽查县、乡(镇)、村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地(市)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工作;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什么,是否按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进行解决,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对乡(镇)一级检查的重点问题要进行分类排队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县一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与省一级掌握的情况相对照,发现非法项目要立即明令取消;各种名目的乱集资和达标升级活动要坚决停下来;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地市政府(行署)要组织对本级部门涉农收费、集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清理的情况向本级政府写出报告。全省收费、集资、达标项目的清理情况汇总后,按照国办发〔1999〕65号文件的规定,该取消的取消,该停收的停收,能降低标准的要降低标准,并向农民和社会公布。
  五、检查的方式
  检查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具体,到村到户,不走过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政府统一检查与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财务查帐、设置举报箱、入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时,一律不准事先打招呼。要坚持边查边纠的工作方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解决,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并向农民公开。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向农民多收、滥收费用的,要按规定退还或扣减,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县级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六、检查时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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