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仍按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办法解决,有困难的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为平均每人每月135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平均水平为人均55元,其中:195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和这次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可适当多增加一些。具体办法按市劳动局、财政局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参加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统筹的,按原渠道支付。
五、补发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第三季度内,市及各区县要将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次性补发,其中: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以内的拖欠由社会保险机构补发,统筹项目以外的,由单位筹措资金补发。统筹项目内补发所需资金,除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外,由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补发。
六、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从1999年7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各增加40元,提高后的标准: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每人每月260元;长安县、户县、临潼区每人每月210元;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每人每月185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七、适度增加企业职工工资
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要遵循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提高职工工资的机制。
从1999年7月1日起,可根据我市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核增企业工资总额,由企业自己确定使用办法。可以将原标准工资套入新拟工资标准;可以调整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也可用于职工升级。增长部分列入成本。并从第二年起,核入企业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同时,提高现行企业工资参考标准,由企业根据产业类别、规模大小、效益好差和资金支付能力自行选定,增加企业职工工资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八、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同时提高企业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发过去拖欠的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出台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15日前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资金的筹措力度和监督机制,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积极努力把这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做好,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