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陕西省
 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1999〕130号 1999年9月8日)


  现将我市《关于贯彻〈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改革棉花流通体制,对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棉花流通秩序,构建棉花生产、流通、加工、消费新体制,稳定棉花市场供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我市的贯彻意见,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关于贯彻《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下发以来,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棉花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是由于棉花连年供大于求,库存积压日趋严重。加之今年全国棉花种植面积减少幅度较小,棉花供大于求的状况还将进一步加剧。为了切实做好西安地区的棉花工作,针对棉花生产、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199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继续压缩棉花种植面积
  根据国家关于控制新疆棉区发展、减少长江流域棉区面积、大力压缩黄河流域棉区面积的宏观调控措施,省政府已动员产棉区各级政府要下决心调减本地区棉花种植面积,向宜棉优生区集中,实现规模种植,提高单产。西安地区近几年来,棉花种植面积已有较大幅度下降,各产棉区县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利用价格等经济办法,继续帮助和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扩大种植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作物,拓宽农民收入来源的渠道。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1999年度,市政府将不再下达指导性种植面积。
  二、要认真执行优棉优价、劣棉劣价的政策,切实保护好棉农的利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