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构)筑物设计时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加固的主要措施。
(五)质量现状。分为基本完好、质量较差、损坏较重和危房四类。
(六)抗震性能。按《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鉴定,结论分为基本符合要求、需要加固和无加固价值三类。
三、普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1999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由市建委牵头,各区县建设局长参加,成立抗震普查领导小组;由各区县报送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土建技术人员培训人员名单,并在9月中、下旬举办培训班。
(二)普查阶段:1999年10月16日至2000年元月31日。各区县、各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各自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逐个、逐项按标准进行鉴定,认真填表。普查成果要求12月底前报送市抗震办公室。驻地单位由各区县抗办统一汇总上报。
(三)审查阶段:200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由市抗震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报来的普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对存在的问题由普查单位修改,严格保证抗震普查的质量。
(四)普查汇总上报阶段:2000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对各区县、各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抗震普查成果,由市抗办组织力量统一汇总上报省建设厅。
四、几点要求
(一)这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时间要求紧。为按期完成任务,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从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各单位要尽快成立普查工作机构,抽调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及时上报普查结果。
(三)参加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新的《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作风,主动开展工作。对鉴定结论要做到定性准确,结论合理。
(四)市抗震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五)为了节约经费,加快进度,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和经过抗震设计审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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