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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乡镇超编人员清退工作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陕办发〔1999〕14号)对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编委、组织部、人事厅正在拟定清退超编人员的方案。我市各级要克服畏难情绪,摸清底数。属于当地确定聘任的人员,应坚决进行清退;属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统一要求设置的岗位,要按省上的方案进行清理。要精减村、组干部人数,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乡统筹费调减后,各乡镇政府要按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统筹费内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得定比例。严禁平调、挪用和上解使用提留统筹费。
  八、各方配合,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工作在粮食收购和农产品收购中,严禁压级压价,严禁向农民“打白条”,坚持户缴户结,不得户缴村结,不得搭车收费和代扣代缴。市、县两级要继续加大对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力度,抓住夏秋两季粮食和农产品收购的关键季节,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注意接待和处理好农民的来信来访,把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与此同时,要把平时检查与集中进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案件。
  九、加强领导,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中央〔1996〕13号文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各区县都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县、乡、村三级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部门责任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今后,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区县委书记、区县长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基层干部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进行一次认真地清理,对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的规定一律取消。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要认真做好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他们依法办事,不得动用警力和组织“小分队”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通过正当的途径与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自觉缴纳合理税费。各级领导机关要带头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向农民收费。同时,要支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农民监督管理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不安定事件,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以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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