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各地要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宣传,结合正在开展的“三讲”、“四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特别是要把中发〔1996〕13号和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精神吃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提高广大干部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水平,把执行党的减负政策变成广大干部的自觉行动。对参与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编制工作和承担各项收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使他们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
二、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按照国办发〔1999〕65号文件精神,各级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近期内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中发〔1996〕13号文件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或变换名称继续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收;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今年能暂缓执行的应列出项目暂缓执行;能降低收费标准的要重新核定降低收费标准。
3月份以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教育、计生、财政、民政、交通、卫生、水利、农电等9个省直部门及省军区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涉农收费文件146份。其中国家机关出台的21份,省级机关出台的39份,省级部门出台的86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已取消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通知》(陕办发〔1999〕35号)公布取消了13个收费项目。目前还有23个省直部门正在进行清理,计划9月份完成。我市各对口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责,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采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立即开展涉及农民负担项目清理工作。省上已清理完毕的部门,我市各对口部门要在9月底前清理完毕。要依照省上做法,先清查本部门的项目,然后向全行业、全系统延伸,做到下管一级,下清一级,一直清理到各区县和所属基层站所。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
与此同时,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非法集资、非法摊派、非法罚款。要禁止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向农民的一切搭车收费。1999年除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年初已审批的也要坚决停下来不再收取。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要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的做法。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农民。要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治理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今后,“三乱”出自哪个地方和部门,就追究哪个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