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物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1.年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
2.以经营机电产品为主的商业、物资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属的副厅(局)以上科研院所,只要提出申请即可。
2.其它科研院所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1.一般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私营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1.私营生产企业:
(1)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以上。
(2)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
2.私营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1)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科研院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人民币(开发型高新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七)对外承包劳务公司和有外经权的设计院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1.对外承包劳务公司近两年年均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均外派劳务在200人次以上,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2.获对外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经营权1年以上且具有可供出口的自产产品的设计院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3.获对外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经营权两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均营业额300万美元以上、外派劳务100人次以上的设计院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八)外贸公司子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前一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注册资本:沿海地区公司不得少于500万元,中西部地区公司不得少于300万元。申请子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其所属子公司的出口额每家不得少于1000万美元。对实行内部职工持股改制的子公司和中西部地区的外贸公司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九)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制的生产企业对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全国大型工业企业以及上述企业所属生产性成员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均实行登记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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