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市轻工局
(四)西安电机厂市机械电子局
(五)西安天诚医药生物工程公司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六)西安亨通光华制药公司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三、科研院所归口负责单位西安交大开元(集团)公司市科委
四、三资企业归口负责单位
(一)西安兄弟标准工业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二)西安大地植化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三)西安富士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四)西安卫光爱尔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五)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西安西罗航空部件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西菱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西安华联制皮有限公司市轻工局
(九)西安东信电子有限公司市机械电子局
(十)西安东方种子有限公司未央区政府
(十一)迎信(西安)纺织制衣有限公司雁塔区政府
附件二: 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一)成立外贸公司
1.国家级开发区可无条件批一个进出口公司。
2.对省属外贸公司实行公司总量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出口额(以海关统计为准)挂钩的动态管理,具体标准如下:1998年沿海省市每1亿美元出口额核定一家公司、中西部省区每3000万美元出口额核定一家公司,以上述标准为原则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外贸公司总量基数;从1999年起按沿海省市出口额每增加3000万美元、中西部省区出口额每增加1000万美元可增加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的原则,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外贸公司的每年增量。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省属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沿海地区公司不得少于500万元,中西部地区公司不得少于300万元,并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
3.对地(市)县所属外贸公司实行公司总量与所在地(市)、县经济总量挂钩的动态管理,即:按国内生产总值沿海地区每10亿元核定一家公司、中西部地区每3亿元核定一家公司的原则分别核定地(市)县外贸公司总量。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地(市)、县外贸公司注册资本,沿海地区不得少于500万元,中西部地区公司不得少于300万元,并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
(二)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凡有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