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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局关于积极构建大经贸格局努力扩大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发挥我市的加工工业优势,大力开展加工贸易,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设立保税仓,逐步提高加工贸易在我市出口中所占比重。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鼓励政策,支持有一定实力、管理科学、出口产品有信誉的生产企业,以企业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投入为主,到境外有市场潜力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从事散件组装及加工生产,带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出口。要主动与我驻外经商机构加强联系,取得信息,接受指导。在近两年内,争取有一至两家生产企业在这方面取得成效。
  五、用足用好国家各项鼓励政策,加大我市政策扶持力度,调动企业出口积极性
  (一)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出口的政策,如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对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给予资金、简化外汇管理手续、享受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实行封闭贷款;减少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等。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努力扩大出口。
  (二)继续执行并修订《西安市外贸出口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用于奖励我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完成出口创汇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奖励大宗出口商品、地产品、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以及开拓国际市场。
  (三)鼓励兴办出口创汇型三资企业,对该类企业在配套资金上予以支持。
  在国家或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开发区内,出口型三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存量土地使用权,其出让金按75%征收。
  (四)简化各类自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手续,其享受出口退税B类企业的待遇,即“一单一票退税”政策(一单即报关单,一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各类生产企业从今年至2002年自营出口后返还部分所得税,即按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返还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地方财政所得税。
  (五)加大出口项目在市经委技改计划和科委科技实施计划中的比重,每年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于出口创汇项目的金额不少于30%。
  (六)市外经贸局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全市外经贸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银行要予以支持,以解决我市外经贸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七)简化企业出国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享有进出口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于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外贸、物资、农林、水利、科技等)可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本企业一定数量经常出国的业务人员,经市外经贸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行一次审核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审批办法。企业自产产品连续两年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机电产品550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企业业务范围内,自行审批本企业人员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事项(企业的正副职领导临时出国,按隶属关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年出口额不足1000万美元的企业,其人员临时出国,由企业直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赴香港的,直接报市外事办公室审批;赴澳门的在1999年12月20日前,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境手续。1999年12月20日之后,按中央和国务院的新规定办法办理出境报批手续。上述企业名单,由市外经贸局每年核定一次,报市政府备案并抄报市外事办公室后实施。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加强协调服务,各方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外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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