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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市政发〔1999〕122号 1999年8月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步骤。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高效廉洁、勤政务实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实施好这部法律,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陕政发〔1999〕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
  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大意义,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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