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市政发〔1999〕122号 1999年8月23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步骤。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高效廉洁、勤政务实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实施好这部法律,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陕政发〔1999〕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宣传
行政复议法,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
行政复议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
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复议法的重大意义,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