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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

  (一)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和《陕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陕政发〔1990〕89号)。继续贯彻“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方针,坚持“统一计划、分级负责”和“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的原则,强化行政手段,实行指令性分配。对一些热点单位逐步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分配的办法进行安置。要继续探索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的新途径,积极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办法。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所有驻我市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依法完成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各行业、各部门在制定本系统用工计划和下达增人指标时,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更不得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规定,对顶着不接、拖着不办、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由市或区县政府责令改正,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对有关领导者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处罚。同时不免除该单位接收任务,责令其限期接收。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搞好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各级安置部门要采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对退役士兵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择业上岗的竞争能力。市、区县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要求,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保证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切实抓好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安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适应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发展需求,注重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使农村籍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找到位置,施展才华,发挥作用。
  当前,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优抚安置工作。去年底,国务院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为新时期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这是推动我市优抚安置工作向前发展的新机遇。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优抚安置工作,抓住机遇,下大力气,加大投入,认真搞好优抚安置工作。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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