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

  (一)对由中央财政抚恤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要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其标准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补足。对地方政府负责保障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省上要求,从1999年至2003年的5年内,每年将月定补标准提高10元,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各区县要结合实际,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优抚支出。
  (二)继续深化优待金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进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区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已实行优待金社会统筹的区县,要逐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没有实行优待金社会统筹的区县,要加快步伐。力争1999年底前全市实行优待金以区县为单位社会统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逐步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暂按年600元计发。同时,对国家重点保障的、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要给予适当优待。各区县要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募集、单位捐赠、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纳入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尽快建立拥军优属保障金,以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
  (三)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退伍安置保障制度。市、区县两级政府都要通过政府投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办法,尽快建立安置保障金,以解决安置中的有关问题。为了减轻政府安置压力,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可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他们兴办企业,有关部门要在贷款、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提供方便条件。进一步加强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要关心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认真执行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办法,探索新的服务管理体系。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思想,保障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供站建设。烈士陵园和军供站是优抚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盘考虑。烈士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要坚持“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宗旨,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作用。要逐步加大投入,改善优抚事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市计委、财政、民政等部门,对改善西安烈士陵园基础设施,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改造方案。逐步把烈士陵园建成集褒扬、宣传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军供站要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办站宗旨,加强正规化建设,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科学管理,增强快速供应和应急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