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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
 人民政府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的通知
 (市政发〔1999〕114号 1999年7月30日)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贩私卷烟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税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通告》精神,抓好落实工作。我市烟草市场经过近一年的清理整顿,市场秩序趋于好转,但非法贩运、非法批发、无证经营、多渠道乱进货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很猖獗,严重扰乱了卷烟生产和流通秩序,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通告》对卷烟市场打假、打私、整顿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批发市场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突出重点问题,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形成依法治烟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清理我市卷烟市场。
  二、彻底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烟草专卖法,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准开办任何形式的卷烟交易市场。对自发形成的非法卷烟交易市场,各级政府要组织烟草专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取缔,并不准死灰复燃。发现此类问题时,烟草、工商等部门要随时行动,及时严肃查处和取缔。
  三、重点整治综合市场的卷烟经营活动。对各类轻工、副食、综合市场的烟草经营,市场管理部门要会同烟草专卖和工商部门逐个进行整顿,总的要求是各类综合市场的卷烟经营要控制规模,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对从事非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经营卷烟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卷烟零售户只能在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指定的卷烟批发单位进货,不得从事卷烟批发业务,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卷烟,不得销售无有效防伪标识的卷烟。违者,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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