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①不按规定对工程发包进行有效监管,违规操作,越权审批。
②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
③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
④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或出具资质证明文件。
⑤执法不严,徇私枉法。
2.自查自纠工作应于8月5日结束,各单位自查报告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同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要求:
(1)问题的背景、情节要查清楚;
(2)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危害要查清楚;
(3)问题的责任要查清楚,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集体责任的,要查清主要责任人;
(4)自查出来的问题,要报请相应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5)各种表格要清晰、准确、完整,上报及时,保证不错不漏,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顿检查、复查阶段
1.各区县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全面检查应于8月25日前结束)。对检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危害,按规定进行处理,不能敷衍,重大问题和案件应及时上报,立案处理并公开曝光。工程项目检查汇总表及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处理意见应于8月25日前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属本区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管理权限以外或已经其他部门管理的连带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到相关部门或原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市领导小组在各区县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复查工作应于9月中旬结束),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执法办,接受抽查。
4.对逾期不报自查自纠报告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检查、复查重点;对弄虚作假,在检查、复查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在《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颁布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5.检查、复查工作完成后,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活动的成功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本次活动结束后,将召开全市大会,隆重表彰一批在本次活动中工作卓有成效,遵纪守法、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工程质量保证得力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以巩固和发展本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成果,为确保工程质量,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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