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是否存在“同体监理”行为。
③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材、设备、构件供应单位,是否隶属于同一主管上级,是否存在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④监理单位有无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不实行旁站式监理或其他失职行为。
(4)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
①有无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开展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供应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行为。
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有无出卖或变相出卖资格证件的行为。
③有无因勘察设计错误、漏项等或不按时提交图纸文件等给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问题。
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是否存在转让业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采用挂靠或允许他人挂靠本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⑤对于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或业务的,是否存在监理单位发现不及时报告,项目法人知情而不采取措施,与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⑥有无拖欠工程款问题。
⑦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有无强令使用不合格建材、设备、构件或强行指定生产厂家、销售单位的问题。
⑧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有无不严格质量管理,为工程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5)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①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等行为。
②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③有无违反合同中对质量、安全的要求,违约的具体情况如何。
④是否出现质量、伤亡事故,对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⑤对质量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6)工程施工许可。
①项目法人是否依法对限额以上的工程申请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②项目法人有无弄虚作假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③项目法人是否按施工许可证所审核的内容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有无少批多建的行为。
(7)工程竣工验收。
①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②1992年1月1日以来,有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即交付使用的行为。
③对发现有工程隐患的,项目法人是否委托了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其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是否根据检测报告的结论和意见,采取了确保使用安全的加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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