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搞好“三个动员”(即动员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动员所有受检单位;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对整顿规范建设市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3)通过宣传动员,要达到“四个明白”(即明白开展这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明白实施的方法和步骤;明白各自的职责;明白依据的法规和政策),增强搞好这次工作的自觉性,以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动员和准备阶段要求7月25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1.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按此次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的内容和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工程立项、报建。
项目是否立项(包括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立项的要查清原因;已立项的要查清立项时间、批准机关,立项文件是否齐备。
项目是否报建,未报建的要查清原因;已报建的,要查清报建时间、承办机关,报建文件是否齐备。
(2)工程发包。
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招标发包的,要查清招标过程是否经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未招标发包的,要查清原因;按规定应招标而未实行招标发包的,应进入而未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要查清原因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工程发包中有无以下问题:
①私下交易、串通投标、泄露标底、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及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等。
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
③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④不合理划分标段,肢解发包。
⑤压级压价、不合理压缩工期、降低质量标准或让承包单位垫资承包,查清垫资的数额和时间。
⑥是否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是否按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是否在依法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签订与合法合同不一致的“合同”或协议。
⑦是否存在在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搞行业保护、地区封锁。
(3)工程监理。
①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程监理手续。委托监理的,要查清是否有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名称、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未委托监理的,要查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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