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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搞好“三个动员”(即动员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动员所有受检单位;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对整顿规范建设市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3)通过宣传动员,要达到“四个明白”(即明白开展这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明白实施的方法和步骤;明白各自的职责;明白依据的法规和政策),增强搞好这次工作的自觉性,以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动员和准备阶段要求7月25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1.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按此次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的内容和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工程立项、报建。
  项目是否立项(包括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立项的要查清原因;已立项的要查清立项时间、批准机关,立项文件是否齐备。
  项目是否报建,未报建的要查清原因;已报建的,要查清报建时间、承办机关,报建文件是否齐备。
  (2)工程发包。
  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招标发包的,要查清招标过程是否经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未招标发包的,要查清原因;按规定应招标而未实行招标发包的,应进入而未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要查清原因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工程发包中有无以下问题:
  ①私下交易、串通投标、泄露标底、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及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等。
  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
  ③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④不合理划分标段,肢解发包。
  ⑤压级压价、不合理压缩工期、降低质量标准或让承包单位垫资承包,查清垫资的数额和时间。
  ⑥是否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是否按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是否在依法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签订与合法合同不一致的“合同”或协议。
  ⑦是否存在在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搞行业保护、地区封锁。
  (3)工程监理。
  ①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程监理手续。委托监理的,要查清是否有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名称、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未委托监理的,要查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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