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建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查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处理。
3.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卖或变相出卖资格证件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三边”、“六无”和“同体监理”等不按基建管理程序办事的违法违规工程基本消除。
5.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根据情节取消其一定时间内的承包权,或报请有关部门降低、吊销其从业资格,直至清除出我市建设市场,使我市建设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6.管理部门不负责任越权审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调查摸清各管理部门之间在管理职能、管理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建设市场管理体系的进一步理顺和完善。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范围,是所有项目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包括各类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及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乔征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主任王康、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小六、市建委副主任薛武平、市城建工委纪工委书记朱广祯担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各区、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县也要参照市上的相应机构,成立以区、县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区、县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工作方法
1.这次活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整顿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和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由工程所在地、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驻地的区、县负责整顿和规范。同时接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实行边检查、边纠正的工作方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凡存在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经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执行纠正措施的,要依照有关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