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87号 1999年6月16日)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关于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
(西安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
近年来,我市以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为突破口,开展了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等一系列活动,在建立我市有形建设市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市场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基本上形成了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建管理程序,使我市建设市场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市建设领域特别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管理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
建设部《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活动。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标本兼治,切实抓出成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
建筑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中心,以维护和严格执行基建管理程序为重点,从纠正和查处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施工许可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入手,集中一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力度,巩固扩大近年来对建设市场的治理整顿成果,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使我市的工程质量及其保障体系、保障措施得到有效加强,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工作目标
1.新建工程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按规定应该实行招标的工程全部实行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公开招标;按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工程,全部选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规定应实行政府质量监督的工程,全部进行政府质量监督;限额以上的工程,全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