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资金使用安排情况。有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问题;有无挪用建设资金和超标建设办公楼、宿舍楼,购置豪华办公设备、小汽车;有无随意更改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是否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反腐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中有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侵吞挪用资金等违法、腐败行为。
五、稽察组人员组成
此次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组由市计委牵头,市计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必须有一名主管领导参加,同时要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在稽察期间,稽察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六、稽察结果和整改处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稽察组做好稽察工作,如实反映稽察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市计委要把此次集中稽察的项目所反映的问题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对于各部门和区县的自查项目,有关单位要认真填报《1999年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自查)表》(附件二)并抄送市计委。针对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妥善地进行完善和整改。
七、几点具体要求
(一)对于这次稽察工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点项目单位要正确认识,认真对待,严禁消极应付,弄虚作假,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参加稽察的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从严把握政策界限,真实、客观地将发现的问题清理出来。要严格组织纪律,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要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检查和为有关责任人说情、袒护、开脱责任的行为。
(二)为掌握项目的具体情况,稽察组在听取有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后,将直接进驻所选定的项目现场进行检查,请各项目单位为此专门配备一名稽察联络员。
(三)稽察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由稽察组各参加单位自行解决。
联系单位:市计委项目办
联系人:惠应吉
电 话:7296685
传 真:7214132
附件一:稽察项目名单
附件二:1999年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自查)表(略)
附件一: 稽察项目名单
一、集中稽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