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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稽察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稽察的紧急通知
 (市政发〔1999〕37号 1999年3月11日)


  为了贯彻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市的重点工程质量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在近期对全市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稽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目的
  通过对我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加大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确保工程质量。帮助项目单位建规立制,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并为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稽察范围和稽察方式
  稽察范围:近期主要是稽察有国家出资、群众集资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
  稽察方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稽察。本次集中稽察的市管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一),由市计委组织稽察组进行检查;各部门和区县所辖的、未列入本次集中稽察项目名单的重点项目,按照重点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部门和区县组织检查;对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项目,由各企业进行自查。
  三、稽察时间
  项目稽察作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一项主要的经常性工作,今后将按计划、按步骤有序地开展下去。此次集中稽察时间初步定于从3月中旬开始,具体项目检查日程由市计委另行通知。
  四、稽察内容
  (一)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稽察各项审批手续和文件是否完备,开工建设条件是否具备,稽察项目是否有擅自简化基建程序和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情况。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运行情况。是否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的组织和过程及最终定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有无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情况;有无转包、分包等现象,参建单位资质审查是否严格。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人、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时报送工程项目质量月报。检查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情况。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质检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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