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铺设建成区人行道,减少黄土裸露。一环内主干道的人行道1999年完成磁面砖铺设,其它主干道人行道2000年完成磁面砖铺设。由市建委、市政工程局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督促和组织完成。
(二)加强道路清扫和垃圾管理,减少扬尘污染。扩大城市道路喷洒范围和频次,主干道冬季每日至少喷洒二次,(冰冻期除外),其余季节每日至少喷洒三次。禁止焚烧落叶、垃圾等废弃物,加强对环卫垃圾、建筑垃圾、煤炭、土方等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向道路遗洒。加快推行垃圾袋装收集、封闭清运。今年城六区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85%,2000年基本实现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加强塑料废弃物管理,组织专业保洁队伍与群众义务劳动相结合,消除白色污染。由市容局组织实施。
(三)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和道路开挖施工要采取硬围挡、路面硬化、洒水、密闭运输、防治料堆扬尘、白灰袋装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建筑扬尘。对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和道路施工要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建委和市政工程局责令其停工整顿。
三、建设绿化林带,改善城市大气生态环境
在城市周边的渭河、灞河、产河、沣河等河流两岸建设防护林带;建设二环、三环绿化林带;加强城市广场道路绿地建设,逐步增加城市水面。
四、加强机动车辆尾气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超过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机动车,由市公安交通部门强制淘汰报废。
(二)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市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初检、年检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不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新车不发牌照,在用车暂扣行驶证及号牌,治理合格后再发还。对尾气排放超标和排放黑烟明显的机动车,由市公安交通部门暂扣行驶证及号牌。
(三)对入市车辆加强清洗,避免尘土进入市区。
(四)逐步对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全部进行燃用天然气改造。逐步停驶公交柴油车。
(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通告》,加强机动车燃用无铅汽油工作的检查和管理,严格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由市环保局和市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城郊六区政府、市区环保部门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职责任务,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