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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知
 (市政发〔1999〕9号 1999年4月26日)


  近年来我市为控制大气污染做了大量工作,但污染程度仍很严重,突出表现在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超过国家标准一倍多。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从多方面加大治理大气污染力度,采取以下主要治理措施。
  一、改变燃料结构,限制燃煤,降低污染
  (一)建设无煤区。明城墙内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曲江旅游度假区为无煤区。无煤区内所有锅炉、单位食堂灶、建筑工地食堂灶、餐饮业炉灶(包括早市、夜市)于1999年10月31日以前一律禁止燃用原煤,必须燃用天然气或液化气、柴油、电等清洁燃料。
  (二)建设改煤区。我市南至电视塔、北至张家堡、东至国防工业铁路专用线、西至西安市日化公司铁路专用线范围内为改煤区(无煤区除外)。改煤区内一律不得再改建和新建各种燃煤锅炉。所有0.7兆瓦以上(不含0.7兆瓦)现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必须使用低硫低灰份煤(含硫量〈0.8%,灰份〈10%),并应逐步改烧清洁燃料。市技术监督局对各单位在用的煤炭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并随时会同环保部门进行抽查,每次检查、抽查的质量化验结果应通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不按规定使用低硫低灰份煤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重处罚。改煤区内所有0.7兆瓦以下(含0.7兆瓦)燃煤锅炉、餐饮业炉灶(包括早市、夜市)自1999年10月31日前一律禁止燃原煤,必须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柴油、电等清洁燃料。凡天然气管网建成地区应改用天然气。改煤区内所有单位食堂灶、建筑工地食堂灶自1999年10月31日起一律禁止使用烟煤,天然气管网建成地区的单位食堂灶应改用天然气。集中供热区管网建设到位,具备供热条件的,必须拆除分散燃煤锅炉。
  (三)加快城市电网建设,鼓励单位及居民用电,逐步以电代煤。
  (四)西郊热电厂和灞桥热电厂必须于2000年底前使用脱硫装置,在使用脱硫装置前,要改烧低硫低灰份煤。
  (五)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年内全面完成一期工程管道铺设,积极扩大天然气用户,1999年日用气量达到35万立方米以上。
  二、采取多种措施,减少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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