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组织或指导道路交通、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事故及火灾的预防和抢救工作;
5.检审机动车辆,考核机动车驾驶员,发放车辆审验合格证及驾驶员证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6.对防火工作及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指令书;
7.按市政府要求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制止和处理违章行为;
8.按规定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政府安排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交通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与管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及管理、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航段进行治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政府要求管理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以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国家关于乡镇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地方性有关规定和标准;
2.负责制定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乡镇企业的特点,建立先进、高效、覆盖面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实施有力的控制与管理;
4.负责组织乡镇企业法人及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政策水平和技术素质;
5.全面管理乡镇企业职业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在花炮、化工、建筑等重点企业中开展安全达标,示范企业等活动;
6.组织开展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协助企业治理事故隐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同级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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