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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5.在负责规划审批城市各类建筑、设施及场所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起草地方性有关规定;
  2.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年检审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3.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道路行驶牌证的制作、核发及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和事故处理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洪、防森林火灾的安全管理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对劳动安全卫生、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或按照立法程序拟制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罚劳动安全方面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和提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对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4.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5.参加并监督对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负责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公安部门负责本地区道路交通、消防、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道路交通、消防及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起草地方性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道路交通、消防及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有关道路交通、消防及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上述有关专业和义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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