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和稳定的大事,一定要做到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起步的覆盖面要宽,包括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施的范围要先易后难,从小到大。先经济效益好、资金承受能力强、基础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后经济效益差、承受能力弱、基础管理工作落后的单位。据此,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准备工作从今年年初开始。参加市级统筹的8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将在7月1日实施;长安县、户县、周至县将在10月1日起实施;蓝田县、高陵县将在12月1日起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中旬),主要是进行调研、测算和拟定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第二阶段为报审完善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主要是研讨论证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办法,落实有关配套措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按规定报审。同时,确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5月下旬报省医改办审批。第三阶段为实施提高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主要是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实施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层层举办培训班,培养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基金收缴、支付运行体系等。各县要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办同意后,按以上步骤安排实施。
四、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各部门利益的调整问题,在这项工作的推进中,需要做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及各县要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对参加医改的行政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医改理论及实际操作的培训,提高医改管理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开展医改的宣传,做到既要宣传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又要向广大群众讲清有关政策,动员和组织所有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两项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只有通过改革医药卫生体制,强化医疗服务管理,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当前,要认真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上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的各项配套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目录管理等办法,确定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研究制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配套文件。在医疗费报销范围内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