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疫检疫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应从实际出发,保证质量,适合需要,价格合理。其中,省补助范围的市、县所需的部分主要仪器设备,由省农业厅根据需要、实用的原则通过统一采购的形式购置,分批安排发放,各级不能截留。未列入省补助范围的市县所需主要仪器设备,也可委托省农业厅统一购置。所有仪器设备要做好财产登记,资料备查,责任落实,专人保管和使用,禁止挪作他用。
四、组织领导
(一)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实施情况,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包括各级人大的监督,未列入省补助范围的市、县更应接受人大的监督。建议各级人大监督同级政府把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各级政府考评和各级政府领导任期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规划,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行为,改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动物防疫执法水平;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执法责任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疫,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维护动物防疫正常秩序。
(三)省农业厅应于2000年6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广东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审核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应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省农业厅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省农业厅要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省农业厅应将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每年年度计划报省政府备案;每年年终,应向省政府汇报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具体实施,各级政府及计划、财政、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机构编制、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执行。
附表一: 省补助范围内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各级资金投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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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设项目名称 │全省建│每个站│全省投│ 资金来源(万元) │
│号│ │设数量│投资额│入总计├───┬───┬───┤
│ │ │(个) │(万元)│(万元)│省补助│市配套│县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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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区为主的市兽医│11 │80 │880 │440 │440 │0 │
│ │防疫检疫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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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0个山区县兽医防│50 │80 │4000 │2000 │400 │1600 │
│ │疫检疫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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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4个欠发达地区县│14 │40 │560 │280 │56 │224 │
│ │兽医防疫检疫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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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建或重建乡镇畜│736 │10 │7360 │3680 │736 │2944 │
│ │牧兽医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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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修的乡镇畜牧畜│75 │6 │450 │225 │75 │150 │
│ │医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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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 │13250 │6625 │1707 │4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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