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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珠江三角洲地区
  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中山、东莞等7个市的兽医防疫检疫站,以上各市所辖县和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市、博罗县以及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等31个县的兽医防疫检疫站及所辖的56个无站址或危房乡镇畜牧兽医站。(注:广州市东山、荔湾、越秀,深圳市罗湖、福田、盐田,佛山市城区等未设动物防疫机构的7个区不计在内,另外从化、惠东、高要等列为山区县,属省补助范围。)

┌───┬───────────────┬──────────────┐
│   │               │    建设数量(个)   │
│序 号│     建设内容      ├────┬────┬────┤
│   │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
│1   │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 2   │ 3   │ 2   │
├───┼───────────────┼────┼────┼────┤
│2   │县兽医防疫检疫站       │ 10  │ 11  │ 10  │
├───┼───────────────┼────┼────┼────┤
│3   │新建或重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  │ 18  │ 20  │ 18  │
└───┴───────────────┴────┴────┴────┘

  3.未列入省补助范围内的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市、县
  包括汕头、湛江、惠州等3个市的兽医防疫检疫站,汕头市达濠、龙湖、金园、升平、河浦、湛江市赤坎、霞山、坡头、麻章、河源市源城、汕尾市城区、阳江市江城区、茂名市茂南区、清远市清城、潮州市湘桥、揭阳市榕城、云浮市云城、韶关市北江、浈江、武江等20个区的兽医防疫检疫站。

┌─┬────────────┬───────────────────┐
│序│            │      建设数量(个)      │
│号│   建设内容     ├───┬───┬───┬───┬───┤
│ │            │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
│1 │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 3  │ 0  │ 0  │ 0  │ 0  │
├─┼────────────┼───┼───┼───┼───┼───┤
│2 │医兽医防疫检疫站    │ 4  │ 5  │ 4  │ 4  │ 3  │
└─┴────────────┴───┴───┴───┴───┴───┘

  (二)检查和监督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要加强检查和监督,采取投资看红线,验收看产权的方法,从建设的总体规划到近期的新建、重建、维修计划、图纸设计、预算、施工验收等环节都要检查监督,严格把关,做到财尽其能,物尽其用,杜绝讲排场、超过财力可能的“胡子”工程。各级审计机关要对预、决算进行审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基建档案,并纳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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