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或重建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省农业厅1995年制定的《广东省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目标及实施办法》(粤农〔1995〕183号)的要求,每个站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办公室、诊断室、兽药门市等,配备冷藏设备、普通显微镜及一些诊疗设施,使其具有动物疾病的临床诊疗、简单的细菌染色观察和寄生虫观察能力。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
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1)省级补助资金每年1355万元,5年共投入6775万元,用于省补助范围内的市、县兽医防疫检疫站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2)列入省补助范围内的市、县政府每年配套1355万元,5年共投入6775万元。
(3)未列入省补助范围内的市、县,由当地政府安排资金,参照相应的建设标准,建设动物防疫网络。
(4)省级动物防疫机构工作经费。
2000年由省财政在预算内一次性安排省兽医防疫检疫站建设资金600万元(注: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广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农经〔1999〕1328号)和省财政厅有关“省财政将对国家财政债券安排我省动植物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给予安排解决”的粤财农函〔19990〕40号文,无偿利用国家债券建设《广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800万元,其中省兽医防疫检疫站建设的配套资金600万元)。
省级宣传、技术推广、疫情监测、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等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内另行安排。
(5)各级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本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宣传、技术推广、疫情监测、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等经费,并安排扑杀患烈性传染病动物专项资金。
2.各市、县政府应将动物防疫网络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乡镇政府应无偿划拨200平方米以上建设用地供乡镇畜牧兽医站站址建设使用。
3.省补助范围内各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投资比例(详见附表一、二)具体为:
(1)山区为主的地级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11个山区为主的市兽医防疫检疫站总投入880万元,其中省补助440万元,市配套440万元。
(2)山区县级兽医防疫检疫站
50个山区县级兽医防疫检疫站总投入4000万元,其中省补助2000万元,市配套400万元,县配套1600万元。
(3)经济欠发达县级兽医防疫检疫站
14个经济欠发达县级兽医防疫检疫站省级补助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更新补充,总投入560万元,其中省补助280万元,市配套56万元,县配套224万元。
(4)乡镇畜牧兽医站
81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总投入7810万元,其中省补助3905万元,市级配套811万元,县级配套3094万元。
①对于新建和重建办公用房的339个无站址、397个危房乡镇畜牧兽医站,每站总投入10万元。投资比例为省补助5万元,市配套1万元,县配套4万元。
②对于需维修办公用房的75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每站总投入6万元。投资比例为省补助3万元、市配套1万元、县配套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