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99-2001年,对区属各外贸企业应缴所得税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宁财(税)函〔1999〕31号文件的有关意见执行。重点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出口利润应缴的所得税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优先安排重点出口企业技改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及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已竣工的机电类高科技产品,优先安排外经贸部技改项目贷款贴息。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为重点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简化重点出口商品出口环节的管理手续,加快其通关速度。
(六)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重点生产自营进出口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申报退(免)税;重点外贸企业经税务部门同意,也可参照上述办法简化出口退税手续。
(七)改善和提高外汇工作服务质量,尽快做好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与海关协调外经贸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反映的问题,加快企业经营付汇和收汇核销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八)进一步减化检验检疫手续,缩短检验出证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在1999年原费率基础上降低1/3,加大对ISO9000标准认证力度,促使出口生产企业、外贸公司质量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九)简化企业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年出口额逾5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临时出国人员,可直接向自治区外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名以内的经贸业务临时出国人员,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一次审批,一年内有效。
(十)对出口本区生产的硅铁、碳化硅、活性碳、金属镁产品,每出口一美元给予运输费用补贴0.05元。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一)对重点企业出口商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优先安排装车。
附件一、1999年度重点出口企业名单
附件二、1999年度重点出口商品目录
附件一: 1999年度重点出口企业名单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煤炭进出口公司
宁夏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宁夏进出口公司
宁夏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宁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