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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各项村级资金的支出必须遵守勤俭节约、为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切实减少村级报刊征订、招待费用等项开支。凡上级组织召开会议、人员培训、专业教育等,需要村干部或村内其他人员参加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举办者负担(含差旅费),不得由村级财务负担。按照《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保障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小村并大村和干部交叉兼职等措施,精简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补贴标准,要与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村级财力相适应。村(组)干部补贴全部在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中开支,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总额一般不超过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50%,最高不得超过70%。要建立健全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禁以白条报销和做账。
  对于历史形成的村级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类研究解决办法。清理农业税尾欠、农业特产税尾欠,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对村提留乡统筹尾欠,要制定具体的分年度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民承受能力,分批、分期清欠。对由村直接借贷形成的历史债务,凡不是为农民办事的,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不得转嫁给农民负担;实属为农民办事,并且借贷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按照规定清收回来的村提留尾欠款进行偿还,不足以偿还的,可以由农民承担,但必须制定合理可行的债务承担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实施。今后,因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确需借贷资金的,必须严格控制在村级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大力推进民主理财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当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当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每一次村级财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如村集体企业改制、经营项目的承包办法和承包指标、村组干部报酬、集体财产的变卖和处理、大额开支等,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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