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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淠史杭灌区
 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政〔2000〕18号)


六安市、合肥市及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寿县、霍邱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十三日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管理,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帮助库区移民尽快脱贫致富,根据《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条例》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资金,其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四)项规定的资金,其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资金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完成资金征收任务。
  库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人民政府计划、财政、水利、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资金征收、分配和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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