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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六日
          
           保留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

  一、金融、证券机构类
  1. 设立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
  2. 设立储蓄机构
  3.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及常驻代表机构
  4. 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
  5. 设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
  6. 设立城市信用社及联合社
  7. 设立农村信用社及县联社
  8. 设立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
  9. 设立证券交易所
  10. 设立证券公司
  11.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2. 设立期货交易所
  13.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
  14. 设立典当机构
  15. 设立其它金融、证券机构
  二、电影、音像、出版类
  16.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17.设立电影发行单位
  18.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19.设立音像出版单位
  20.设立音像复制单位
  21.开办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的单位
  22.开办从事音像制品放映业务的单位
  23.开办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
  24.开办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单位
  25.设立出版(含电子出版物)单位
  26.开办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单位
  27.开办从事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单位
  28.开办从事报纸、期刊、图书发行业务的单位
  29.开办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
  30. 开办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单位
  三、危险品管理类
  31.设立猎枪弹具生产企业
  32.设立猎枪弹具销售企业
  33.设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
  34.设立经销爆破器材供应点
  35. 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
  36.设立生产化学危险品企业
  四、外商投资类
  37.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8.设立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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