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
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化职能,调整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特制订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区域范围内的海淀科技园(可以扩大到海淀区全区范围)、昌平科技园、丰台科技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电子城。
二、适用对象
本试点方案适用于在试点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面清理现有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和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清理的现有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进行逐项复核认定,确定保留前置审批项目12类73项,予以公布,其余均改为后置审批。
(二)针对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在实际工作中严重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的审批项目,采取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的方式进行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三)对今后新设立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规章形式对社会公布。
(四)对保留的73项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需进行严格规范。
1.规范审批事项。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每项审批都要制定明确、具体、详细的审批内容、范围、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措施。
2.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部门内部多个处室审批的,由一个业务处室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涉及多部门审批的,采用“一条龙”方式审批,一部门审批后,及时通过计算机联网向下一部门通报。对不予批准的审批事项,必须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加强审批监督。明确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加强监管,重大事项必须集体决定。
4.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后审批工作的衔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对还需进行专项审批的企业,需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未取得专项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字样,并通过日常执法巡查和年检工作,督促市场主体在三个月之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登记注册情况通知相关审批部门,由其主动与企业联系,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四、试点工作自2000年4月1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