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继续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一站式办公程序。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经海关批准,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第八条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经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认定,可以适度放宽企业产品内销比例;产品确属国内急需并能替代进口的,允许全部内销。
第九条 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其分支机构仍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销售区内自产产品的,可以享受区内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本市对高新技术产业原有优惠政策,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 北京市鼓励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目录
一、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
1、电子计算机
(1)高性能工作站、并行机
(2)便携机、笔记本机、网络计算机
(3)工业控制机系列产品
2、计算机外设
(1)计算机板卡
(2)显示终端设备
(3)打印终端设备
(4)自动绘图仪
(5)输入设备
(6)高稳定抗干扰电源
(7)计算机外围存储设备
(8)其他专用终端设备
3、计算机网络软件及产品
(1)广域网络系统
(2)局域网络系统
(3)接入网络系统
(4)网络系统专用测试设备
(5)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产品
4、集成电路产品
(1)超大规模集成电路
(2)高速双极集成电路
5、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电力元器件产品
(1)电真空器件
(2)半导体器件
(3)片式电子配件
(4)表面组装电子元器件
(5)其他电子元器件
6、计算机软件
(1)工业控制软件
(2)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