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市科委、市体改委、市经委负责组织推动,各院所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一)市科委、市体改委、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院所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转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市经委、市科委、市建委、市商委、市交委、河西区政府、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转制院所主管部门做好所属院所总体转制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工作。市各有关综合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
(二)各院所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在制定所属院所总体转制方案中,要结合行业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指导和帮助院所选择转制方式,制定转制方案,做好审核工作。在转制的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出现的问题,并加以妥善解决,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映。要保持院所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向转制院所安插人员,尤其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转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转制院所要做好转制的基础工作,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发挥优势,选择适宜的转制形式,制定好方案。要做好广大科技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完成转制工作。
六、时间进度
(一)4月15日前各科研院所将转制方案报主管部门。
(二)4月30日前主管部门在所属院所上报改革方案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和院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所属院所总体转制方案,并将方案分别报市科委、经委、体改委。
(三)5月31日前市科委、经委、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主管部门上报所属院所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6月30日前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制方案,完成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附:市属科研院所转制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