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方式
在国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中,各级计委、财政、审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监管职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选择一些国债资金投资的重点行业及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计委侧重监督检查国债项目建设中的前期工作、投资使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特别是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各级财政负责提供国债投资项目预算下达及资金划拨情况,重点检查国债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国债项目资金审计,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对有关国债项目的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开展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业务监管职责侧重对工程承发包、质量监督、监理、安全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截留、转移、挪用、挤占国债资金以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各级监察部门侧重查处上级交办,计划、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特别要注意查处在国债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中,以及在工程质量问题上发生的腐败行为。
各级监察、计划、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检查项目,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省将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市地对该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对一些问题比较突出、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是保证国债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2000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搞好协调配合。国债资金涉及的区域广、项目多,为了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在省一级建立由监察、计委、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联合检查的有关政策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各部门的检查活动。参加联合检查工作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检查中需要配合的工作要积极给予支持;对重大问题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协商解决;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的情况要及时沟通,统一步伐,协调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