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
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32号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省监察厅、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察检查的意见》(监发〔2000〕4号)的要求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由省监察厅、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建设厅共同组织,对我省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管的职能,加强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和挪用资金等现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和国债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促进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监督检查,主要对1999年和2000年发行的国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1998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也要进行调查处理。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投资管理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国债资金;国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以及采取其他手段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国债资金的行为;有无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国债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是否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无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问题。
(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留、挪用、挤占国债资金,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不遵守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