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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3、从政策措施上进行质量控制
  针对这次普查的难点,必须从数据源头上解除申报人的各种思想顾虑,使其能自觉地投身到普查工作中去,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此,各地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省里已制定了相关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以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为根本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普查经费
  “五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首次进行的大型社会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落实好普查经费是顺利进行普查工作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一定要把人口普查经费落到实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杜绝浪费。
  五、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普查纪律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必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人口普查中的政策制度、经费筹措、部门协调、社会动员、人员选调等方面的问题,必须由政府出面解决。从现在起,各级政府要将“五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同志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各主要环节要亲自抓,坐阵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目标责任制,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要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并对“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人口普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普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在普查的各阶段,统计、监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瞒报、漏报和错报;对弄虚作假或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全省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普查登记的个人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表彰、处罚的依据。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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