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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统计局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01年2月底以前公布快速汇总主要数据;于2001年12月31日前公布计算机汇总资料。
  5、普查资料的管理
  全省普查资料要经过多次运转、三级管理过程,即县(市、区)运至市地录入和处理,市地机器汇总后运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资料库统一管理。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必须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人口普查表短表、长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暂住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对全省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并制作光盘,统一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安排印刷发行。
  6、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1)县及县以上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分别报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
  (2)举办人口普查资料分析研究班,分析研究和开发普查数据。
  (3)召开人口普查资料分析研讨会,编辑出版全部汇总数据。
  (4)评选优秀分析文章,并对主要分析研究成果汇编出版。
  7、总结表彰
  (1)县及县以上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2)县及县以上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人口普查的摸底、登记、编码、数据处理等主要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总结,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对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对普查方法进行技术业务总结,逐级上报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
  (3)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召开全省“五普”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五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在“五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五普”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河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严格落实普查成员单位职责
  “五普”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协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规定,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分担的人口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各阶段工作运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在普查员入户摸底、登记期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安、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有关问题,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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