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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2、事后质量抽查
  复查工作完成后,要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细则》的规定,全省抽取0.15‰人口进行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抽查人员不得在原来参加的普查区进行质量抽查。在省组织抽查前,各市地、县要先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全省质量抽查工作在200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作为评价全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依据,不用于评价地方人口普查的工作质量。全省还要组织进行全省和跨省暂住人口查询,具体办法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于2000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进行。
  (三)资料的整理、开发利用及总结表彰阶段(2000年11月16日至2002年10月31日)
  1、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完成后,要对普查的主要数据进行快速汇总。快速汇总工作分四步:
  第一步:由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普查的主要数据集中进行手工过录、汇总,于2000年11月25日前报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二步: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按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下发的程序,以普查区为单位,对普查表长表、短表的过录表分别进行录入。于2000年12月5日前,将过录表、汇总表、磁盘和开列到下一级的汇总表上报市地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三步:市地人口普查办公室收集、合并本市地所辖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的快速汇总数据,并于2000年12月15日前,将磁盘和开列到下一级的汇总表上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四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各市地上报的数据合并汇总,并于2000年12月25日前,将磁盘和开列到下一级的汇总表上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2、编码
  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由编码员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编码前,县(市、区)要于2000年12月31日前对编码员和编码指导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编码工作于2001年4月30日前完成。2001年3月至5月进行编码验收。骗码资料由县(市、区)全面复核,市地人口普查办公室预审、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3、光电录入和处理
  普查资料将采用光电录入新技术,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制定全省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搞好全省“五普”资料的光电录入工作。
  全省数据处理工作集中在各市地进行,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答疑。各市地人口办公室于2001年7月31日前完成普查表的录入,于2001年8月30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数据转换、制表后,于2001年9月30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4、普查数据的公布
  全省各级人口普查汇总资料自上而下逐级公布,在上一级人口普查资料公布后下一级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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