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摸底和长表抽样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摸底工作是一项工作项目多、工作量非常大,对搞准搞实总人口数起关键作用的基础工作,也是以后检查、验收、汇总普查结果的基础。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当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一是使普查员进一步熟悉调查小区及边界周围环境,明确普查登记的区域范围;二是掌握调查小区人口情况,编制调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特别要注意掌握出生、死亡人口和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等情况。人口普查的摸底工作,从2000年10月20日开始到10月29日以前结束。摸底工作完成后,普查员要根据要求对摸底结果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各市地于2000年11月3日前将摸底汇总结果上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组。
摸底工作结束后,以《户主姓名底册》为抽样框,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的规定,于2000年10月29日至31日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此项工作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3、认真做好普查的物资准备
人口普查所需物资数量大、品种多、分发的面广,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这些物资主要包括普查正式表、培训教材、人口普查宣传手册、数据处理设备、普查员佩带证件和人口普查资料包装材料以及普查员入户登记用具、宣传材料等。各项物资准备工作必须在2000年9月30日前完成。
4、认真做好数据处理准备
(1)在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建立省、市地两级数据处理组,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完成省数据处理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3)按要求抓好市地统计局计算中心(站)数据处理机构的建立,购置和解决必需的机房、辅助设备等物资条件;
(4)组织落实好各项数据处理业务培训工作;
(5)做好省级数据处理试点工作。数据处理各项准备工作于200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普查登记阶段(200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是人口普查最关键阶段,登记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在此阶段,各级政府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坐阵指挥,及时掌握普查进展情况,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普查数据的质量。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查准总人口数是普查登记的中心任务,搞好流动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的普查登记是重点和难点。
1、现场登记和复查议查
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从200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普查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负责普查数据的收集、普查表填报任务。普查指导员负有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的责任。基层干部群众应当积极协助普查员做好登记工作。
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要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在2000年11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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