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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查准备阶段前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已根据《普查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出生、死亡人口和流动人口、居住状况的两个专项试点。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五普”中的难点,认真进行专项试点。专项试点工作可与人口普查培训和人口普查其他业务工作结合进行。试点规模由各地自定。
  省级综合试点于2000年3月5日至6月15日进行,普查区域包括一个整建制的乡,一个整建制城市街道和一个整建制的城乡结合部调查点。人口总规模约为8万人左右。
  市地、县级综合试点由各市地根据各自情况安排,原则上市地级试点规模可控制在2万人左右,县级规模可控制在1万人左右。普查试点区域以包括乡镇调查点、城市居民调查点和城乡结合部调查点为宜。综合试点前,各地应将试点方案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组;试点结束后,各市地应将本市地及所辖各县(市、区)试点情况和手工快速汇总结果、简要分析以及针对试点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和措施等,上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组。
  (2)做好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和地图制作工作
  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和地图制作工作,是人口普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及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工作,是指导工作、检查质量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划分人口普查地理区域,严格认真地绘制普查地图,是保证人口普查不重不漏,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已根据《普查办法》和《第五次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工作细则》及《第五次人口普查地图制作工作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和地图制作实施办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和地图制作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和资料汇总,要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农村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城镇以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为成若干个调查小区,涵盖调查小区的所有住户,不重不漏,并按照规定分级绘制人口普查区域地图。
  (3)扎扎实实做好户口整顿工作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口普查前全面进行一次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质量的重要环节。全省人口普查机构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0号)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省公安厅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全省户口整顿实施意见,并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于2000年10月15日前,将户口整顿的有关资料提交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的户口整顿工作,必须于2000年9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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