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
国办发〔2000〕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
我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0〕20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决纠正和杜绝一些地方不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紧急重大事件的现象,切实做好我省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当前,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很好,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不可避免地显露出来,存在着一些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很可能会引发一些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抓实这项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应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当前,特别应当把金融兑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等重大情况和事件,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水灾、地震等一些重大灾性和各种疫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列入紧急重大情况或事件范围。凡发生这类情况,各市地、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省政府。
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今后凡有紧急重大情况,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省政府及时报告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这项工作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对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经所在地区和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地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上级机关,各信息直报点对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按规定上报外,必须同时上报上一级政府,在做好上报信息同时必须做好有关信息的跟踪反馈工作。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报告情况,更不允许压住不报。因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