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实施辽宁省工业新高地计划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省政府决定在2000年和“十五”前期,实施辽宁省工业新高地计划,通过重点实施一批牵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构筑辽宁工业新高地,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改造调整,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树立面向21世纪辽宁工业新形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实施辽宁省工业新高地计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3月23日
关于实施辽宁省工业新高地计划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辽宁省工业新高地计划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两高一深”的调整方向,围绕占领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替代进口和发展规模经济等方面,突出创新,勇于开拓,提出一批牵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实施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加速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构筑辽宁工业新高地,形成辽宁工业经济面向21世纪的竞争新优势。为此确定以下八个原则来选择项目: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牢固树立市场观念,采用逆向思维模式,站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高度,分析技术发展趋势,研究产品发展方向,确定改造项目。
二是坚持“双高并举”的原则。在研究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同时,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站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研究新产品和新项目。
三是坚持进口替代的原则。突破国外控制出口的技术和产品的限制,抓住进口产品在国内有市场、技术含量较高的特点,选择省内可替代进口的产品和技术确定项目。
四是坚持大规模的原则。注重规模优势,发展规模经济,通过改造调整,确立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五是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通过对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改造调整,取得标志性目标,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