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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划定我省护牧护秋区域和加强猎枪配置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
 省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划定我省
 护牧护秋区域和加强猎枪配置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五月三日 川府发〔2000〕24号)


  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提出的《关于划定我省护牧护秋区域和加强猎枪配置管理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划定我省护牧护秋区域和加强猎枪配置管理的意见
    (省公安厅 省林业厅 省畜牧食品局 二000年三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枪支管理法》,划定我省护牧护秋区域和配置猎枪范围,省公安厅组织工作组对我省部分护牧护秋区域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了基层政府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鉴于我省一些大山区、偏僻林区和牧区常有害兽出没,严重损坏农作物,伤害吞噬牧畜,甚至危及群众人身安全,这些地区的群众和基层政府强烈要求依法划定护牧护秋区域,依法有限制地配置少量猎枪,以保护农牧业生产。经反复研究,严格审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定护牧护秋区域的原则和范围
  (一)有利于农牧民生产、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控制猎枪配置范围和数量。
  (二)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
  (三)区域内有严重兽害,且不使用猎枪不能制止的。
  (四)大山区或偏僻林区,或以牧业生产为主的农牧民生产作业区域。
  (五)以现行行政乡(镇)为单位。
  二、划定护牧护秋区域
  根据上述原则和条件,拟将我省成都、绵阳、攀枝花、德阳、广元、乐山、达州、广安、宜宾、巴中、雅安、眉山、凉山、甘孜、阿坝等15个市、地、州中的751个乡和141个镇划定为护秋区域(名录附后)。
  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230个乡、7个镇和15个牧场划定为护牧区域(名录附后)。
  三、配置猎枪范围及数量
  (一)护秋区域内的农民居住分散的,每户可配置猎枪1支,居住集中的以生产组为单位,每个生产组可配猎枪2-3支。
  (二)护牧区域内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每户可配置猎枪1支。
  (三)护牧护秋区域内非农牧民一律不得配置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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