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着力扶持10家省重点发展的工业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使之成为全省工业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更好发挥已建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优势,将其中已产业化且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尽快形成规模;扶持科研院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3.抓好外经贸部、科技部列入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重点扶持的出口企业:其中广州市5家、深圳市18家、其他市20家(具体名单附后)。
(三)建立高技术产品境外研究开发基地,生产、加工基地与销售网络。
1.总结和推广深圳康佳、创维、华为、中兴,惠州TCL,珠海格力等公司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办厂的成功经验。鼓励帮扶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工业生产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的生产企业到发达国家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到低成本国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在主要目标市场建立销售服务网络,扩大高技术产品市场的占有份额。
2.增强对加工贸易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鼓励和坚持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重视优势产业的适用技术引进,注重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及配套技术的引进,切实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引进,提高我省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产、学、研联合,提高加工贸易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水平和档次,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名牌产品。
(四)建立高技术产品及技术出口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为开拓高技术产品出口市场,建立适应高技术产品出口特点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1.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培育和建立起高技术产品出口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2.根据外经贸部和科技部统一部署的要求,做好省、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和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与外经贸部电子贸易信息网、国家科技信息网、国家技术贸易信息中心网站的联网工作。通过信息网介绍我省高技术出口产品情况,积极组织各市技术出口企业和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网上交易。
3.加强与我驻外使馆经商处、科技处的联系,通过其提供国际技术贸易市场,特别是技术和高技术产品的供求信息。
(五)加强高技术产品出口队伍的建设。
1.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大力培养高新技术产品及技术出口人才。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交流、培训班,对有外贸权的科研所、高技术产品及技术出口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世界贸易规则、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和电子贸易等贸易手段的培训,使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国际贸易的人才尽快成长。
2.积极推进广东外贸人才优势与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技术优势的结合,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