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的目标要求是:农民的实际负担比上年确有减轻,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重大案件明显减少。为此,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民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规定。要从严把住村提留、乡统筹审批的关口,坚决纠正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收费口子的行为。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继续清理整顿农民用电的不合理负担,认真纠正向农民打“白条”、让农民出钱出物出工开展的达标升级活动和强行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等错误做法。大力裁减乡镇机构的超编人员,清退自聘人员,减少由村组补贴的干部人数。要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用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群众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因方法简单、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减少到最低限度。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着重在抓好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上下功夫。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全面复查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要向企业公开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执行情况和收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今后,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再出台涉及企业的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整顿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破产拍卖中的收费行为,所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限期与政府彻底脱钩,严禁将政府职能转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严禁行业协会借评优、编制商品目录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收费票据制度,坚决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现象。
治理公路“三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在确保国道、省道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安全畅通的基础上,向治理县乡道路和水路延伸。同时,适应道路和车辆税费改革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上的各种“三乱”行为。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仍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严肃查处擅自增加收费和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加强对非义务教育招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收费“双轨制”,严禁“花钱买分数”、“花钱买学籍”、与招生分数挂钩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以及其他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还要继续纠正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