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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必须严格区别非贫困户的正常迁居与贫困户的移民搬迁。凡不符合移民扶贫条件的,不得列为迁移对象享受移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和建房补助资金。

安置形式

  第六条 移民扶贫开发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2000年是实施三年扶贫异地搬迁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地要把搬迁的对象切实放在缺乏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的边远地区贫困户上,坚持以插花式安置和村内安置为主,集中安置和产业转移安置为辅的方针,努力做好工作。
  1.插花分散安置。主要利用农村农转非,外迁户腾出来的土地和集体机动地进行安置。从贫困地区人均耕地普遍不多的实际出发,在以农为主的地方迁入户不宜过分集中,一个村民小组只宜接收一至三户,一般不要把一个村(组)的群众整体搬到另一个村,也不要一次搬完,可以搬一部分留一部分,使留下来的人由于人均资源的增加而具备生存条件,以加快解决温饱的步伐。
  2.村内、组内就近安置。对边远山区的单家独户或解决水电路设施难度很大的小型村民小组,可把原居住点作为生产区,将农户就近搬迁到本村组相对居住集中地区。
  3.集中安置。要与山地开发、流域治理、治沙工程相结合,充分利用新增耕地和国有、集体农场、林场、茶场等安置移民扶贫搬迁户。
  4.产业转移安置。结合集镇和新村建设,吸纳农村一部分能人离土离乡进城进集镇落户,从事二、三产业腾出房屋和耕地安置贫困户。
  5.对口扶贫安置。对于一些乡村企业较为发达,但缺乏劳动力资源的小康村,可以与贫困村结对扶贫,吸收被扶村符合该小康村生产要求的劳动力来村落户。
  第七条 安置形式的选择原则要做到“三不”:即不混淆对象;不降低标准;不加重贫困户负担。“两满意”:当地政府满意;搬迁贫困户满意。一利于:利于贫困户尽快解决温饱。

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移民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再安排1亿元财政扶贫资金继续用于移民扶贫搬迁。省上仍按每搬迁一个贫困人口补助移民搬迁费1000元的标准下达搬迁任务和资金计划,地、县(市)必须按照每迁一人分别补助500元的标准落实配套资金,集中用于移民扶贫建房安置补助。不能按时落实配套资金的地县,省上将视情况调减搬迁任务和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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